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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应用科技学院行政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作者: 发布日期:2022-01-10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应科院人字〔2022〕4

校属各单位

为了适应我校各项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服务质量和工作实效,建立有效的评价和激励机制参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江西应用科技学院薪酬管理方案(试行)》《江西应用科技学院薪酬管理方案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行政管理人员(含副处级)。

    二、考核基本内容

    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项,重点考核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方面情况

    德:是指政治立场、观点、思想品德、工作作风等。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团结协作、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全局观念;个人修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

    能:是指工作能力、政策水平、业务能力、服务水平等。主要包括:政策理解能力文字水平能力;执行能力;开拓进取、创新能力等。

    勤:是指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和勤奋敬业的表现。主要包括:事业心、责任感、奉献精神;投入精力、真抓实干;办事效率;劳动纪律等。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效益及突出的工作成绩和突出的贡献等。

    廉:是指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情况;遵守党和国家清正廉洁的有关规定

    三、考核组织

    学校成行政管理人员考核工作,由党政领导组成。其职责是:组织、指导、监督行政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审核考核结果受理申诉学校行政管理人员考核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行政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的日常工作。

    四、考核时间、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时间

    行政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一般安排在当年年末或下一年年初进行。

    (二)考核方法

    行政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主要采取部门负责人评议部门内部互评及本科教学评建工作考核结果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程序

   1.学校召开考核工作会议,布置年度考核工作。

    2.被考核内容具体见评价指标体系表附件1,被考核人根据考核内容要求填写《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由部门领导、部门同事评议后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提交人事处。

   3.学校人事处负责汇总部门自评、互评及评建工作考核的测评结果报学校考核工作组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对行政管理人员考核结果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由学校纪检督查信访综合办公室负责受理教职工反映意见并根据反映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4.人事处负责行政管理人员考核结果进行书面反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天内向学校行政管理人员考核工作组提出复议申请,由学校行政管理人员考核工作组复议审定考核结果。

  5.考核工作结束后,人事处负责将《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年度考核登记表》及考核结果的文件移交学校档案馆,复印件按规定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6.考核中发现行政管理人员有违纪违规问题的,由学校监察室负责查处。

    五、考核结果的确定和运用

    (一)考核等次的确定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按照行政管理人员不同职务类别(副处、正科、副科、科员)总人数的20%核定不同职务类别考核优秀人员名额。

    3.测评量化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且依据考核得分的高低排序,在核定的20%优秀名额内的,为优秀等次;测评量化分在71—89分的,为合格等次;测评量化分在60—70分的,为基本合格等次;测评量化分在59分(含5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

    4.被考核人当年度受到党纪、政纪以及责任追究等处理的,直接认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二)考核结果的运用

    1.作为核算行政管理人员年终绩效工资的依据;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且部门年度考核也为优秀等次的,原则上可申报直接晋升一级工资

    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应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视具体情况,做出解聘调整工作岗位处理。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江西应用科技学院行政管理人员考核指标体系表

    附件2: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年度考核登记表

 

 

 

江西应用科技学院

2022年1月10日

编辑:崔新禹
审核:黄继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