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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应用科技学院二级学院绩效考核办法

作者: 发布日期:2022-01-10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应科院人字〔2022〕3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激发二级学院办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升管理水平、办学质量和综合效益,在总结近年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全校所有二级教学单位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上下结合、奖惩分明;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坚持目标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以目标考核为主;突出实绩兼顾教学、服务评价,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二级学院绩效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委员会副主任,成员由全体校领导组成。委员会领导全校二级学院绩效考核工作,审定绩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指标体系和年度考核方案,对具体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委员会下设学院绩效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由分管人事工作、教学工作副校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人事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成员由董事长办公室、校行政办公室、人事处、评估办、质量监控中心、教务处、党群综合部门、科研处、学工处、校团委、招生办、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实验实训中心、保卫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考核办处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修改二级学院绩效考核办法,设计考核的基本框架,确定考核中的指标模块及其权重,确定具体评分标准,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并对考核工作进行汇总和总结。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党建与意识形态工作、教学工作、学生工作、招生就业工作、人才工作、科研与学科建设工作、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与社会服务、特色工作等八个一级指标(详见附件)。其中教学工作、学生工作、招生就业工作、人才工作、科研与学科工作等5个指标为核心指标。

五、考核方式

(一)指标考核。一级指标考核采用先定量后定性方式。每个一级指标分别先依据二级学院考核指标体系考核计分,后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率原则上不超过40%。

(二)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由校领导测评(40分)和各相关职能部门测评(60分)确定,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等,优秀率原则上不超过40%。具体方法如下:

1.校领导评分40分)

由校领导通过对二级学院年终工作以及平时所了解的各种工作业绩基础上,在日常管理、建设发展、群众满意等方面对单位全年度绩效的一种综合性评议。

评议主体由董事会领导、校领导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两部分组成。董事会领导、校领导评议主体由董事会领导、学校领导组成,对考核对象的单位年度绩效进行评议打分,占评议考核分值的40分。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对考核对象的单位年度绩效和日常工作管理进行评议打分,占评议考核分值的60分。

为保证评议考核公平公正,各主体评议统分时舍前后10%取平均值。

六、考核结果

(一)二级学院的年终考核结果主要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单位原则上控制在参评单位总数的30%以内,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单位原则上控制在参评单位总数25%以内。

(二)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定为优秀学院:

1.5个核心指标考核、评议考核均获优良;

2.所有一级指标均获合格以上。

若依据上述条款可获优秀学院不足参评学院的30%,考核办先根据学院所获核心指标获优个数、再根据评议考核得分排序的办法最多补足优秀推荐名额报学校决定。

(三)考核结果实行一票否决制。本年度出现下列情况直接定为不合格:

1.综合治理考核不合格;

2.就业工作考核结果不合格;

3.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考核不合格;

4.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及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事件等;

5.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考核不合格(学校教务处出具结果)

(四)考核结果同时实行一票获优制,若个别学院在年度考核期内获重大突破性业绩,可直接向委员会提出获优申请,经审议后报学校决定。每年一票获优学院名额不占优秀学院评选指标,但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

七、申辩复核

考核对象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于结果公示后三个工作日内向考核办提出申辩,考核办在一周内组织复议。

八、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对年度绩效管理获得优秀的二级学院,给予表彰及奖励,优秀业绩作为该学院全体员工工资层级晋升参考指标。

(二)二级学院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为所在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九、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考核办负责解释。

 

附件:江西应用科技学院二级学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江西应用科技学院

2022年1月10日

编辑:崔新禹
审核:黄继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