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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4-25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教学院: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工作科学有效地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先进班集体和优秀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先进班集体

     各教学院所有班级

   (二)优秀个人

    1.优秀学生干部:各级学生组织和各班级班委成员

    2.三好学生 :所有已注册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强。团支部、班委会团结一致,能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工作成绩显著;

2.班风好、学风好。全班自觉要求进步,关心时事政治,关心学校改革发展;学习氛围浓厚,积极开展第二课堂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尊师爱校;同学相互友爱,集体荣誉感强;爱护公物,讲究卫生,全班当年无人受校纪处分,或者有个别人受处分,但转化工作做的较好;

3.两室文明和校园文明建设成绩突出;

4.在本年度校纪检查中各项数据优秀。

(二)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2.必须是注册志愿者,并且每年参加公益志愿服务活动至少两次;

3.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讲文明、讲礼貌,遵章守纪,在校表现优秀;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平均成绩名次不低于所在班级人数20%);

   5.积极参加各项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体育成绩合格;

6.未恶意拖欠学杂费;

7.在校期间品德优秀,无违纪行为;

8.学生不得在校外租房居住。宿舍安全文明卫生考核要达标。不得有违反宿舍管理办法的行为。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各级学生组织及各班级中担任干部职务的在校学生;担任干部职务满半年以上的;

   2.必须是注册志愿者,并且每年参加公益志愿服务活动至少两次;

3.热心学生工作,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4.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一定的工作业绩;

5.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讲文明、讲礼貌,组织纪律性强,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6.未恶意拖欠学杂费,学习成绩无不及格课程且平均成绩名次不低于所在班级人数30%;

7.学生不得在校外租房居住,宿舍安全文明卫生考核要达标。不得有违反宿舍管理办法的行为。

    三、评选比例

(一)先进班集体:以各教学院总班级数的10%为比例进行评选。

(二)三好学生:以各教学院在校总人数的10%为比例进行评选。

(三)优秀学生干部:以各教学院班级、学生会干部总人数的10%进行评选。

四、评选办法

    (一)先进班集体由各班级填写先进班集体申报表,经各教学院学工科推荐,党总支审核后,报学工处审批。

    (二)三好学生填写三好学生申报表,征求学院辅导员和广大学生意见,经各教学院学工科推荐,党总支审核后,报学工处审批。

    (三)优秀学生干部填写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征求学院辅导员和广大学生意见,经各教学院学工科推荐,党总支审核后,报学工处审批。

五、注意事项

(一)此次评选各教学院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听取广大老师和学生的意见,切实组织做好评选活动。

(二)本学年开始评选的优秀个人,都要求是注册志愿者(20级新生除外),并且每年要参加公益志愿服务最少两次。

(三)各单位提名推荐先进集体,必须进行全面总结,提交详细的事迹材料。各单位须将先进集体、各类优秀个人学生名单按类别用A4纸打印上报,同时上交电子文稿(185891524@qq.com)。

(四)评选表和事迹材料请于2021年5月10日前报送学工处,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学工处对申报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实地审查、约谈。(查阅学工科例会记录本、工作台帐、主题班会记录本、辅导员工作手册、学生档案等相关材料和检查两室文明)

 附件:

    1.江西应用科技学院2020-2021学年先进班集体申报表

    2.江西应用科技学院2020-2021学年“三好学生”申报表

    3.江西应用科技学院2020-2021学年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4.江西应用科技学院2020-2021学年优秀个人评选汇总表

 

 

江西应用科技学院

2021年4月25日

 

编辑:崔新禹
审核:黄继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