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科院教字/
本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公文公开 > 应科院教字 > 正文

关于开展2023年本科生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发布日期:2023-06-21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全日制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应科院教字〔2021〕36号)、《江西应用科技学院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办法》(应科院教字〔2023〕1号)文件精神,为培养复合型高素质人才,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业领域,学校决定招收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学生。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招生专业

2023年学校面向本科生开展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目前全校共开设13个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具体专业名单见下表。具体要求和培养方案将在各学院网站公布。

序号

招生学院

招生专业

学位授予门类

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学分

1

人工智能学院

物联网工程

工学

45(54)

2

软件与区块链学院

软件工程

工学

42(50)

3

智能制造工程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工学

41(49)

4

建筑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

工学

41(49)

5

国际商务学院

电子商务

管理学

45(51)

6

国际商务学院

商务英语

文学

44(52)

7

财经学院

财务管理

管理学

45(53)

8

现代管理学院

物流管理

管理学

50(58)

9

现代管理学院

市场营销

管理学

48(56)

10

光华宝石与艺术设计学院

宝石及材料工艺学

工学

48(56)

11

音乐学院

音乐学

艺术学

44(52)

12

教育学院

小学教育

教育学

48(56)

13

体育学院

体育教育

教育学

48(56)

二、修读要求及培养模式

1.修读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教育是指学生除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接受主修专业的教育外,跨本科专业大类接受我校开设的另一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的教育,纳入学校的正常管理体系,并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2.教务处对修读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教育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全校修读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的教学计划的审定,招生报名的组织、资格的审查、审批、证书的发放及教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主办学院(负责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负责所设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教育的教学计划制订和实施,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师配备、教学条件的提供及教学实践的落实、教材的选定,负责学生的学籍和成绩管理等工作。

4.学校对修读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实行学分制管理。课程包括专业核心课程和毕业设计(论文)。

三、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把握“两个确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思想表现好,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身体健康,学有余力者;或对拟申报的专业确有特长和兴趣,并经承办学院审核同意。

3.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

四、授课方式

报名修读学生原则上在 20 人以上的专业方可开班。修读名单由主办二级学院负责通知学生并函告学生家长。根据修读人数,由专业开设学院单独开班授课,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假期等课余时间。

五、收费管理

学校对修读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按学分收费。接到录取通知的学生在规定时间缴纳辅修专业学费。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修读辅修专业。

辅修专业学费的标准为:课程(初修)100元/学分,毕业设计/论文160元/学分,课程(重新学习)和毕业设计/论文(补做)80元/学分。

修读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须按学年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财务处交费,由教务处办理注册手续,规定时间内未注册者,取消其辅修专业修读资格。

六、证书颁发

修读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须符合以下三项条件者颁发辅修学士学位证书。

(1)取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修满辅修学士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

(3)满足学校的其他规定事项。

对修读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应在主修专业学制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并且也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符合辅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授予辅修学士学位。即学位颁发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及主修学士学位证书(注明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证书(非学历证书)。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学生须同时取得主修与辅修学位。

学生虽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但只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而未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者,只颁发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和辅修专业证书,不授予辅修学士学位,且不受理补授申请。

学生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但未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者,主修专业经返校重修获得毕业证书者,方可发辅修专业证书。

七、报名与录取

1.6月26日前,开设学院提交招生简章和培养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备案(电子版发至1914004225@qq.com),并在学院网站公布。

2.8月10日前,学生填写《江西应用科技学院修读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申请表》(附1),并按流程提交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开设学院。

3.8月25日前,学院完成报名审核、考核与录取。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开课学院应提前公布遴选办法,组织必要的考核。

4.9月1日前,各学院完成教务管理系统排课工作。

5.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学籍由教务处统一建立。

联系人:梁老师 联系电话:(0791)83659829



  江西应用科技学院

2023年6月21日

编辑:肖大鹏
审核:黄继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