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实验实训室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充分发挥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率,保障实验实训教学顺利进行,课后实验实训开放;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和《江西应用科技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实验实训室大型贵重精密仪器由使用单位负责人确定每台大型贵重精密仪器的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人负责该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使用、维护及登记。
第二条大型贵重精密仪器的使用必须由专人操作,操作人员上岗须经专业培训。
第三条 大型贵重精密仪器的操作人员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按操作要求进行。
第四条 操作前认真查阅仪器操作说明和使用注意事项。
第五条 使用前,检查仪器运行是否正常,并在仪器使用记录本上登记,记录仪器运行状况、使用时间等。使用人发现问题,须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
第六条仪器设备一旦在运行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在使用记录本上写明情况并报告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根据仪器设备出现问题的程度,有权暂停使用,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随意强行使用。
第七条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问题,管理人员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所在单位和实验实训中心报告,并进行仪器报修登记,同时与实验实训中心工作人员联系维修事宜。
第八条实验实训室大型贵重精密仪器所在单位根据各仪器设备的具体情况向学校提出新置、更换仪器配件、耗材等申请,以保证实验实训教学的平稳运转。
第九条实验实训室大型贵重精密仪器的使用实行登记使用制度,所在单位可根据仪器设备的实际情况确定开放时间范围和内容。
第十条大型贵重精密仪器环境卫生总体由所在单位的实验实训管理员负责,实行卫生区包干制度,卫生要求参照《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实验实训室卫生管理制度》和仪器设备的特殊保管需求执行。
第十一条 为充分提高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率,仪器设备使用单位除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外,经校方批准的情况下,可积极接受校外的委托任务,开展有偿服务。接受委托任务的手续和收费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