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学期末实验实训室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3-12-18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做好我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 健全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强化落实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经学  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冬季实验实训室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 ”的要求,检查全校实验实训室 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提升实验实室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稳定发展。

二、检查范围

全校实验实训室(226 间)

三、检查时间

2023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四、检查内容

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 年)》 进行检查,检查各教学院部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体制 机制建设与运行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应急能力建设情况等, 重点检查实验实训室的水电安全、消防安全、仪器设备安全、实验场所门窗。

五、工作安排


(一) 自检自查(2023 年 12 月 18-22 日)

1.各教学院部按照工作安排,立即进行工作部署,结合本部门实 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实 验实训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 年)》(附件 1),组织对所属部门的各类实验实训室进行自查。


2.各教学院(部)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坚持即时即改、立行立改原则,制定整改 方案,及时开展隐患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和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 自查自纠工作要形成工作报告,并将签字盖章后的《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实验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 2)电子版于 12 月 23 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


(二)现场检查阶段(2023 年 12 月 25 日)

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校所有实验实训 室采用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的形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另 外,依据最新人事调整,相关制度文件的更新要及时到位。对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实验实训室将进行全校通报。

(三)整改阶段(2023 年 12 月 26-27 日)

1.对现场检查阶段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限期整改.


2.限期整改的部门,要根据检查组反馈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 方案和整改计划,于检查结束 2 日内形成《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附件 3)发送至电子邮箱。


六、检查安排

1.检查 1 组:江作军、张敏、黄继磊、刘宇中、缪银根、李俊、卞秀运、陈杨华、杨志刚、王慧、揭志锋、李军。

联络员:赵亚芬 18279146008

检查场所:三元大厦、行知楼、艺术设计学院产学研中心(启航 楼)、车辆服务工程实训基地(益群楼附属楼)、三达楼、音乐厅、图书馆、科技信息中心。

2.检查 2 组:周忠伟、谢远健、黎晓明、陶友弟、章斌、樊立君、刘长万、许维东、郑昌保、李梁华、徐燕兰。

联络员:周政宇 15579157831

检查场所:产教融合中心、健康服务与管理实训中心(经贸实训 5 号楼)、智造工程中心、教育学院实验实训中心、体育馆、建筑工程实验实训基地、国际交流中心。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各教学院部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 抓共管、失职追责 ”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2.强化落实。各教学院部要精心组织,压实责任,扎实开展实验 实训室安全专项行动,对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 ”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杜绝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着力提升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水平。


3.持续整改。各教学院部要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推进实验实训室 自查自纠和安全隐患整改,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到位。全面落实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持续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环境。


八、联系方式


产教融合与实验实训中心:徐燕兰  赵亚芬


电 话: 13979192614 18279146008


电子邮箱: 赵亚芬 1137259246@qq.com





产教融合与实验实训中心

2023 年 12 月 15 日



编辑:陈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