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养德修为/ Administration
教师养德修为

关于评选“师德标兵”活动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2-08-29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及《江西应用科技学院教师养德修为工程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的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全校教师践行“四个相统一”、当好“四个引路人”、争做“四有好老师”,发挥优秀教师的典型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评选2022年度“师德标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原则上有2年及以上在我校工作经历的在岗教职工,并参与了教师养德修为工程;

2.模范遵守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教师职责,恪守教师职业操守,担当教师社会责任,弘扬优秀传统美德,致力学校事业发展。

(二)具体条件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评师德标兵:

1.有突出先进事迹,在校内外产生正面影响的;

2.近三年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省部级以上重要成果的;

3.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有一次“优秀”的;

4.长期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工作,对学校事业发展发挥重大作用的,有较高群众威信的。

(三)如有下列师德师风失范,将实行一票否决:

1.损害国家、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造成不良的学术影响;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8.其他违反师德师风规范、严重影响学校声誉和教师形象的行为。

二、评选程序

(一)参评师德标兵名额分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教职工人数不足50人的推荐1名候选人,50人以上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各支部)可推荐2名候选人。

(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初评推荐。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可根据个人情况,参照评选条件,自愿申报参评。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候选人分配名额,结合工作实际,按要求组织开展师德标兵初评推荐工作。被推荐为参评“师德标兵”的候选人,填写《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师德标兵”候选人推荐表》并附上1000字左右的典型事迹材料,按规定时间交至党委教师工作部。

(三)学校评议。党委教师工作部将推荐候选人材料整理提交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进行评选,最终评选出若干名教师授予“师德标兵”荣誉称号,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三、评选要求

(一)评选侧重一线工作人员。

(二)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民主、择优”的原则。

(三)严肃评审纪律,评选推荐过程中严禁违反程序、不按标准、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按规定严肃处理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

(四)各党总支(机关各支部)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要真正把品德高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在教书育人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师德典型推选出来。要把每次评选活动作为加强单位师德师风建设的专题教育活动,作为推动本单位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举措,作为宣传先进、学习先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要通过师德标兵的推荐、评选、宣传和表彰,充分展现我校优秀教师精神风貌和先进事迹,激励广大教职工见贤思齐,自觉加强师德建设,提升教书育人管理服务的素养和能力。

四、奖励办法

(一)对授予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师德标兵”荣誉称号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在教师节期间进行公开表彰。

(二)对授予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师德标兵”荣誉称号的教师予以适当物质奖励。

(三)学校将评选结果作为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干部考核、年度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学校对授予“师德标兵”荣誉称号的教师的先进事迹进行汇编、宣传。

五、上交材料

候选人需上交《候选人推荐表》1份。候选人上交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均由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各支部)于9月3日前统一报交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办公室(综合楼1005),电子版材料打包发至邮箱:1029904855@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师德标兵”候选人推荐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2年8月29日

编辑:耿真真
审核:张作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