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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学术讲座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9-07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应科院科字〔2021〕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术交流,开阔师生视野,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追踪学科发展新动态,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术讲座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术讲座是指以学校或各教学院(部门)名义邀请的校内、外专家和教师面向全校或本院(部门)师生举办的讲座或报告。主办单位开展学术讲座不得违反《江西应用科技学院举办讲座、报告会、研讨会、论坛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

第二章 学术讲座的管理

第三条  学术讲座的内容应贴近我校人才培养实际,要紧密结合学校的科研领域与方向、学科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方向。报告人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的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不发表不良言论,选题和内容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前沿性

第四条  学校所有学术讲座严格执行审核审查报批手续,由科和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未经审核审批不得擅自举办,造成负面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条  报告主题内容涉及重大或敏感的题,由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  学校开展的学术讲座分为两个层次进行管理:

(一)校级学术讲座,面向全校师生或部分师生举办,由校科研处组织;

(二)院级或部门学术讲座,面向本院(部门)师生举办,由各教学院(部门)组织。

第七条 各教学院(部门)应有计划地安排开展学术讲座活动。

第八条 学校聘请的校外讲座人员应是在国内外相关学术研究领域具有较深造诣和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学者。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专业可以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举办学术讲座。讲座内容能够对我校的教学、科研和师资队伍建设起到促进作用。

第九条 对拟邀请的报告人,对其思想政治状况、学术专长、报告主题及内容等必须严格审查,并征得报告人所在单位同意;我校教职员工被其他单位邀请作报告,须提前申请备案。报告开展前一周填写《江西应用科技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申报表》(见附件),包括报告主题和内容、报告人简介、报告时间和地点等,申报表报科研处和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十条 各教学院(部门)应积极组织学生和教师参加。每次学术讲座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向科研处和党委宣传部提供学术报告海报电子版,报告会现场记录(摄像)、学术活动照片、校园网或其他媒体的新闻报道资料、其他学术报告效果评价材料等资料。否则,不办理报账手续。

第三章 学术讲座经费管理

第十 学术讲座的经费管理

1.学术讲座费用由科研处审批,并按讲座人员的不同级别给予费用。

2.邀请校外专家做学术讲座,学校负责支付讲座费用。若有差旅、食宿等费用的产生,须向科研处提出申请,由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3.讲座费用按以下标准执行:

1)院士、长江学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及以上专家3000元/场;

2)博士生导师等著名专家2000元/场;

3)校外专家、教授、博士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工程技术人等专家来校作学术讲座,讲座酬金为:正高级职称1200元/场,博士(非正高)或副高级职称1000元/场;

4)校外一般专家800元/场;

5)校正高级职称500/场,博士(非正高)或副高级职称400/场校内讲师300/场。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起施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若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江西应用科技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申报表

填表日期:          月    日

活动形式

□报告会  □ 知识讲座  □ 研讨会  □ 论坛  

所属类别

□文化与教育;□人文与艺术;□国防与安全;□形势政策与社会热点;

□自然与科学;□创新与经济;□政治与法律;□健康与生活;

讲 人


性别


学历

职称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曾经有没有在我校讲学?(没有)

主讲人单


主讲人所在单位是否批准?()

个人简介:

 题


主讲内容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参加对象


预计人数


现场全程负责


职务及电话


申报部门

意见

申报单位有没有对主讲内容深入了解?(没有)


(公章)

科研处意见




(公章)

党委宣传部意见




(公章)

校领导意见



注:1.此表请详细填写,复印有效。

2.承办方需及时向党委宣传部、科研处报送活动相关材料(讲课PPT、文稿、现场照片)。




编辑:张火萍
审核:刘长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