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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4年度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3-10-03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江西省科技厅已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职在岗人员(含获得中国永久居留权证的外国籍专家)。申报人应从其实际工作、并有固定人事关系的所在工作单位申报,不得通过兼职单位或挂靠单位申报。
2.申报人具有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和基本条件,有承担基础研究项目或从事基础研究的工作经历,且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
3.申报人必须具有博士学位(不含在读博士生、脱产研究生)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青年基金项目除外)。
4.参与人与申报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不超过2个(含)。
(二)有关要求
1.当年有主持在研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者不得作为申报人再申报该类型项目(如有面上项目在研,则不得作为申报人再申报面上项目)。
2.每人每年只能申报1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基地和人才计划项目时不受上述限制)。
3.申报人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在研项目合同到期(含申请延期到期)而未验收的,主要参与人(前3名)不得新申报项目。
4.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重复率超过50%),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国家及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个项目也不得通过多个推荐单位申报,一经查实将取消单位所有项目评审、立项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5.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6.凡申报涉及实验动物或实验动物实验的科研项目,必须出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科研项目的内容应与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一致。
7.项目研究涉及人体研究的,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如需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运送、邮寄、携带等出境,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报批。
(三)限额推荐要求
为压实项目申报单位、推荐(主管)单位的项目管理主体责任,提高申报质量,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推荐制度。
二、项目申报受理
(一)申报受理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由项目申报人、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主管)单位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具体流程及指南见附件)。
(二)申报推荐时间
自2023年10月16日起,可登录系统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申报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17时。逾期系统自动关闭。请10月31日前将申请书纸质稿(A4打印,一式三份),申请书电子稿及申报汇总表电子稿以学院/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至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处。
             
           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处
          2023年10月3日

编辑:张火萍
审核:刘长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