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1号第三十条第一款)、《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修订)》(应科院教字〔2020〕32号)第五章第四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三)无论何种原因,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的规定,拟给予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完成学业的学生作退学处理,注销学籍。
经二级学院、学工处、教务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拟退学学生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8日-2022年12月14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学生本人以电话及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学籍学位科提交异议申请。公示期内若无异议,学校将于公示期结束后对学生作退学处理,注销学籍。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791-83659829
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宏福大道001号江西应用科技学院综合楼1109室。
因大部分学生所在学院无法联系上学生本人,现进行网络公示,公示期满后仍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按退学处理,本公示视为拟退学处理决定的送达。
附件: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拟退学学生名单
江西应用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2年12月8日
编辑:肖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