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制度/ Administration
人事制度

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在职教师学历(位)提升方案(修订)

作者: 发布日期:2021-10-13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升学校师资队伍的学历(位)层次和优化学科结构,规范教师学历(位)提升工作,按照重点支持和整体鼓励相结合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报考要求

1.送培或报考人员必须有较高的政治素养,热爱高等教育事业,爱岗敬业,职业道德良好。

2.在本校连续工作不少于五年且近五年年终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可申请在职攻读博士学历(位);在本校工作两年以上且每年考核合格及以上,可申请在职攻读硕士学历(位),申请攻读博士、硕士教师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责任者优先,硕士由本单位与其他相关高校以合作的形式委托培养(教师个人报考上的互认)。

3.必须报考、攻读国家正式批准或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有硕士、博士学历(位)授予权的国内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报考专业方向与本人从事的专业方向一致或密切相关。

4.在职攻读博士学历(位)可按照学校规定享受一次在职培训进修补助待遇,在职攻读硕士学历(位)的在工作安排上给予适当考虑。

二、审批程序及要求

1.本人填写《江西应用科技学院教师学历(位)提升进修申请表》附件1,所属部门、院(部)签署意见后,教学口报教务处、学工口报学工处、其他报人事处审核,再由人事处汇总报学校主管校领导再核后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

(1)不能很好地履行岗位职责的;

(2)不服从工作调度者;

(3)近两年内出现教学事故、管理事故者;

(4)学校认为存在违反师德师风情形的。

3.审批通过后,申请攻读博士的教师与学校签订《协议书》附件2,申请攻读硕士的审批通过即可在职攻读。

三、学习期间的有关事项及要求

1.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历(位)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经部门和人事处核准,可按照委培学校课程安排进行学习。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历(位)可在完成相应的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前提下,经所在部门和人事处核准,并报校领导研究批准后方可进行学习。

2.为保障教师攻读博士学历(位)期间基本生活待遇,在职学习期间的教师,经其他教师担保,学校按月正常支付基本工资,同时可资助学费5万元。

3.凡经学校批准的教职工在攻读硕士、博士学历(位)期间职称评定、住房等各项待遇原则上正常享受。

4.如不能按时取得学历(位)或虽能按时取得学历(位)但未按时返岗上班的或在职攻读博士毕业后在服务期限内离职的,学校有权向该教师及担保人追回攻读期间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如按时取得学历(位)并按时返岗上班,攻读期间所支付的基本工资和资助的学费将在约定合同协议期内逐年平均予以核销。

5.教师在攻读期间要刻苦认真,遵纪守法,遵守在读学校的规章制度。否则学校将不再支付当学年及以后学年的每月基本工资和学费,同时视情况决定是否核销该教师已支付的基本工资和学费。

6.教师在学习期间,应结合所学专业和研究方向以“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名义公开发表科研成果和论文,博士每学年至少一篇,否则学校将不再支付当学年及以后学年的每月基本工资和学费,同时视情况决定是否核销该教师已支付的基本工资和学费。

7.教师须严格履行《协议书》。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攻读人员应得到的鼓励政策,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处分,以后不再批准其攻读学历(位):

(1)因违纪被就读学校退回者;

(2)因在读期间从事其他职业或活动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者;

(3)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处罚者。

四、毕业后的有关事项

1.取得相应学历(位)后学校按有关规定调整工资待遇、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2.攻读学历(位)期间学校予以支付(资助)了相关费用的,必须严格履行《协议书》相关约定内容。

3.攻读学历(位)之前没有达到协议服务年限的,采取累计计算的办法一并执行。

4.在规定服务年限内提出离职的教师,按照《协议书》约定缴纳违约赔偿金,并退还脱产期间向学校所借取的生活津贴和学费。

五、其他

1.在本文件发文之前,正在攻读在职博士研究生的教师取得学历(位)后,减半发放学费补贴,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相应减半。

2.本文件内容试行一年,一年后再进行总结、修改完善。

、附则

1.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学校,具体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江西应用科技学院

2021年10月13日

编辑:耿真真
审核:张作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