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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文书立卷、归档和档案利用办法(二)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4-14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教育部文书立卷、归档和档案利用办法(二)

附:1.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

2.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3.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4.教育部文书档案调阅单(样本)

1: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

1.归档的文件材料的范围

凡是反映我部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1.1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1.1.1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

1.1.2上级机关发布的属于我部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文件,以及普发的、非我部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1.1.3党和国家领导人,全国人大和政协常委,上级机关领导等视察、检查我部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以下简称声像材料)等材料;

1.1.4代上级机关草拟并被采用的文件的最后草稿和印本;

1.1.5上级机关转发我部的文件(包括报纸、刊物转载)。

1.2我部的文件材料:

1.2.1我部党组、行政领导会议文件材料,我部召开的工作会议、专业会议材料;

1.2.2我部发布的(包括转发及与其他机关联合发布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制稿,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1.2.3我部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文件,下级机关的请示与我部的批复文件;

1.2.4我部及各司局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1.2.5反映我部业务活动和科学技术管理的专业文件材料;

1.2.6 我部检查下级机关工作、调查研究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1.2.7我部或我部汇总的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包括计算机盘片等);

1.2.8我部形成的财务报表、凭证、帐簿、审计等文件材料;

1.2.9我部机关党委、团委、工会和内部组织机构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1.2.10 内容重要的人民来信、来访材料、领导的指示和本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形成的记录、摘要单、调查处理报告、统计分析材料等;

1.2.11我部领导人公务活动形成的重要信件、电报、电话记录,从外机关带回的与我部有关的未经文书处理登记的文件材料;

1.2.12我部及我部批准的有关征用土地、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竣工、购置大中型设备的文件材料,我部直接管理的科研、生产、建设项目的科技文件材料;

1.2.13我部机关成立、合并、撤销、更改名称、启用印信及其组织简则、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1.2.14我部制订的工作条例、章程、制度等文件材料;

1.2.15我部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年鉴,反映我部重要活动事件的剪报、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和展览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

1.2.16 我部(包括上报和下批)干部任免(包括备案)、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党员、团员、干部、工人名册、报表,纪律检查,治安保卫以及职工的录用、转正、定级、调资、退职、退休、离休、评残、抚恤、死亡等工作及干部奖惩等文件材料;

1.2.17我部及我部办理的干部、工人的转移工资、行政、党、团、工会组织介绍信及存根;

1.2.18我部财产、物资、档案等的交接凭证、清册;

1.2.19我部编印的教育情况、简报等刊物定稿和印本,编辑出版物的定稿、样本;

1.2.20 我部与有关机关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1.2.21我部与外国政府有关部门签订的议定书、协定、合同、换文(正本、副本)和机关外事活动中形成的请示、报告、计划、考察总结、重要简报、会议纪要、记录、声像材料、有参考价值的资料、互赠礼品清单、工作来往文件等;

1.2.22各种普查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2.23按有关规定应归档的死亡干部档案材料。

1.3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的文件材料:

1.3.1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发布的非我部主管业务但需要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1.3.2有关业务机关对我部工作检查形成的重要文件;

1.3.3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与我部联系、协商工作的重要来往文件。

1.4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1.4.1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的工作计划、报告、总结、典型材料、统计报表、财务预算、决算等文件;

1.4.2直属单位报送的重要的科技文件材料;

1.4.3下级机关报送的法规性备案文件。

2.不归档的文件材料的范围

2.1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2.1.1上级机关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普发供参阅、不办的文件材料;

2.1.2上级机关发来供工作参考的抄件;

2.1.3上级机关征求意见未定稿的文件。

2.2本机关的文件材料:

2.2.1重份文件;

2.2.2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

2.2.3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签发的未生效文件、电报草稿,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重要法规性文件,定稿除外)、铅印文件的各次校对稿(主要领导人亲笔修改稿和负责人签字的最后定稿除外);

2.2.4从正式文件、电报上摘录的供工作参阅的非证明材料;

2.2.5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一般性表态、询问一般性问题、提出一般性建议或意见的人民来信;

2.2.6 本部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不应履行公文的行文、介绍信等;

2.2.7我部负责人兼任外机关职务形成的与我部无关的文件材料;

2.2.8为参考目的从各方面收集的文件材料。

2.3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的文件材料:

 

编辑:章华斌
审核:谢新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