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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素质和创新意识,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促进学生刻苦学习专业文化知识,积极进取,奋发成才,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参照《江西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英才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英才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学校普通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工处、校团委、教务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英才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英才奖学金评选和组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处,各学院成立相应的英才奖学金评定小组(以下简称分院评定小组)。
第五条 英才奖学金的评定由校领导小组领导统一领导实施,由学生工作处具体组织。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六条 英才奖学金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奖励标准为一等奖每人每年1000元;二等奖每人每年500元;三等奖每人每年300元。 第七条 英才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
2.热爱专业,学习勤奋,刻苦钻研专业知识,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学生中名列前茅。
3.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能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做到学以致用。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学校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具有较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曾获得过学院或学校“三好学生”的优先。
5.综合测评成绩居班内前10%。
6.无不良行为记录,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 名额分配。学工处提出建议分配名额报校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各学院。
第九条 个人申请。申请“江西城市职业学院英才奖学金”,须按规定填写《江西城市职业学院英才奖学金申请登记表》,如实提交有关获奖证书、成绩单、学期个人鉴定等材料。
第十条 学院初评。各学院评定小组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步确定候选人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根据公示后的结果填写《江西城市职业学院英才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并报学工处。
第十一条 学校初审。学工处、校团委、教务处审查。学工处将审查结果报学校英才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二条 学校审核。校领导小组审核并提出拟获奖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批准。学校领导批准后,在全校公示获得候选人名单,接受广泛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
第十四条 英才奖学金以现金形式按学期发放,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要高度重视英才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坚持评选条件和原则,要把英才奖学金的评选与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遵守校纪校规、学年总结鉴定等各方面情况结合起来。
第十六条 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对学生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自强自立教育,激励广大学生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不断促进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成长。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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